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按行邮税计税。由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从“物品”变为“货物”,结束了50元行邮税免税的优惠,但同时也从立法层面上确定了跨境电商的合法地位和身份,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此番税收新政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时调整行邮税政策,将原有四档税率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
从宏观层面看,税收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使得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另一方面,也堵住了部分跨境电商平台“拆单”、“分包”造成的税收流失漏洞。
对于消费者而言,新政实施将使海淘商品的税率有增有减,合理分配自己的购买清单显得十分必要。据一些机构测算,母婴、食品、保健品类税负会有所增加,化妆品、电器类根据价格不同,税负有升有降。
而对于跨境电商行业而言,税收新政尘埃落定,意味着跨境电商结束“试点期”,获得国家承认的合法地位,行业由乱而治步入规范发展阶段,对于行业是长期利好。新政将使得以往的低价竞争模式优势不再,进而刺激跨境电商企业丰富商品品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特色、规范经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表示,跨境电商能够向海关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海关通关效率将明显提高,消费者跨境网购也将大幅提速。
但短期而言,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带来的阵痛在所难免。不同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面临不同的境遇,新一轮洗牌即将上演。据分析,亚马逊等海外电商直邮模式、天猫国际等平台招商M2C模式的平台,受影响可能不大;京东全球购自营、蜜芽等保税自营+直采的B2C模式的企业,以及BBC保税区模式的企业优势不再,面临涨价的压力;而洋码头等海外买手制C2C模式企业,以海淘、代购为主的卖家,成本将显著增加。
告别了“50元免税”时代的跨境电商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优胜劣汰将是必然。那些靠低价抢市的小型跨境电商将销声匿迹,而那些拥有差异化的商品结构,具有稳定供应链的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来源:通信信息报